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虔。行使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水利和湖泊管理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区省人民政府批准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区防汛、防洪、抗震等自然灾害和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城市运行、数字化信息系统有关政策、制度,参与制定并贯彻实施城市长效运行管理、监督、考评机制。负责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指挥系统建设,协调各责任单位网络联通;负责对全区城市运行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负责全区城市运行平台、应急队伍组建及调度指挥。负责包含 12319 热线电话归集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派遣、督办、反馈、核查及办结归档。负责重大城市管理案件责任认定。负责餐厨垃圾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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