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城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拟订并实施环卫设施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开展环卫设施综合验收;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区环卫企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环卫企业、垃圾处置企业;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和养护作业的招投标;负责环卫费和垃圾清运服务费征收;协助开展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考核。
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节能降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并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安全运行的检查、维修、管理;协助查处破坏道路照明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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